“臺獨黨綱”是指臺灣民進(jìn)黨于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全體黨員代表大會(huì )通過(guò)修訂黨綱中的一個(gè)條文,其草案系由創(chuàng )黨黨員、“臺獨”大佬林濁水等起草。
其具體條文大意為,臺灣“主權獨立”、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,且臺灣“主權”不及于中國大陸。臺灣應就此“主權獨立”之事實(shí)“制憲建國”。依照臺灣“主權”現實(shí)重新界定臺灣“領(lǐng)域主權”。
以“臺灣社會(huì )共同體”為基礎,依保障文化多元發(fā)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居民教育內容,使民眾之國家、社會(huì )、文化認同自然發(fā)展成熟,建立符合現實(shí)之“國民意識”。建立“主權獨立自主”的“臺灣共和國”及制定新“憲法”的主張,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“公民投票”方式選擇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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