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世銘資料照(圖片來(lái)自網(wǎng)絡(luò ))
中國臺灣網(wǎng)4月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前“檢察總長(cháng)”黃世銘泄密案,一審遭判1年2個(gè)月,隨后黃世銘屢行被判有罪就請辭承諾,馬英九也準予請辭。因其未喪失司法官資格7日低調回任臺“最高檢察署”主任檢察官一職。
黃世銘被控在指揮特偵組偵辦王金平、柯建銘司法關(guān)說(shuō)案期間,兩度將案情報告馬英九,遭臺北地檢署依泄密罪、違反通訊保障及“監察法”起訴。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,在3月19日依泄密、違反通保法罪嫌,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。
黃世銘一審雖被判刑,并請辭“檢察總長(cháng)”獲準,但并不影響其司法官任用資格,因此,黃世銘仍可回任司法官。所以,黃世銘今日回任“最高檢察署”主任檢察官一職,并將其個(gè)人物品從“總長(cháng)”辦公室搬進(jìn)新辦公室,面對媒體采訪(fǎng)則是低調不愿多做回應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朱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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