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臺灣網(wǎng)1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北地院認定“立委”柯建銘日前聲請羈押臺“檢察總長(cháng)”黃世銘不合法,裁定駁回;另訂27日傳喚臺當局“行政院長(cháng)”江宜樺到庭作證。
臺北地院11月底開(kāi)庭審理黃世銘涉泄密案時(shí),柯建銘勸黃世銘轉作污點(diǎn)證人,“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”;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當庭聲押黃世銘。
臺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后認為,此案目前由法院審理,應由法院依職權認定有無(wú)羈押必要。依臺灣地區“刑事訴訟法”規定,告訴人柯建銘以及其告訴代理人沒(méi)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限,聲請不合法,因此裁定駁回。
合議庭預訂27日傳喚江宜樺到庭作證,全案將每周密集開(kāi)庭審理,速審速結,外界預估全案可望在黃世銘明年4月任期屆滿(mǎn)前宣判。
黃世銘被控在司法關(guān)說(shuō)案于9月5日偵結前,兩度將案情報告臺灣地區領(lǐng)導人馬英九,遭臺北地檢署依“刑法”泄密罪、違反通訊保障及“監察法”起訴,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“檢察總長(cháng)”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朱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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