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“最高法院”開(kāi)庭生死辯論后今天宣判,合議庭依4條殺人罪、22條殺人未遂罪,判處鄭捷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確定。 (圖片來(lái)源: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)
中國臺灣網(wǎng)4月22日訊 據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報道,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,臺灣“最高法院”今天(22日)宣判,合議庭依4條殺人罪、22條殺人未遂罪,判處鄭捷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確定。鄭捷成為臺灣地區第43名待執行槍決的死囚。
臺灣“最高法院”今天判處鄭捷死刑。審判長(cháng)指出,判死刑的理由是因為鄭捷是現行犯遭逮捕,罪證明確。他犯案的時(shí)候意識清楚、沒(méi)有精神喪失,他的犯行已達最嚴重地步。
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2014年5月21日案發(fā),兇嫌鄭捷拿鈦鋼刀揮砍車(chē)廂內逃竄的乘客,造成4死22輕重傷。一、二審法院日前都依4條殺人罪、22條殺人未遂罪,判處鄭捷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鄭捷不服上訴,今日宣判死刑定讞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高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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