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臺灣網(wǎng)12月14日消息 臺灣“高等法院”昨天再度駁回陳水扁保外就醫聲請,這也是臺灣“高等法院”在三天內第二度駁回陳水扁的這一申請!
據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報道,陳水扁入獄服刑超過(guò)6年,他今年6月提出臺中榮總醫院診斷證明,聲稱(chēng)須離開(kāi)監所獲得完整照護,向臺當局“法務(wù)部”矯正署聲請保外就醫!胺▌(wù)部”評估后認為病況可由監所治療,駁回聲請。
陳水扁另向臺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,被以管轄錯誤為由駁回。陳水扁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,依照臺當局“法務(wù)部”建議的三種救濟途徑,分別向臺灣“高等法院”提出抗告、聲明異議及向“矯正署”重新聲請保外就醫,前兩項救濟管道先后遭“高等法院”否決。
據報道,陳水扁日前再度委托律師向臺當局“法務(wù)部”矯正署聲請保外就醫,目前由該部門(mén)審慎處理中。
目前,陳水扁能否保外就醫成為臺灣地方公職選舉后的一大政治熱門(mén)話(huà)題。臺當局前領(lǐng)導人陳水扁因“龍潭購地案”、“陳敏熏買(mǎi)官案”、“二次金改向元大馬家收賄”等貪腐案,在2013年2月與其妻子吳淑珍一同被判處20年徒刑。陳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臺灣檢方特偵組約談后,次日被聲押獲準。因其羈押時(shí)間都可折抵刑期,因此迄今已服刑6年多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田云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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